情人还是老的好 1(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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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克放把一赫领到山坡上,让她站在背风的崖石后面,这里视野开阔,能把安鹰的过程尽收眼底。

“鹰一飞出去,有时候得三四里,马踏人喧,还不如你在这看得尽兴。”

“我知道,你是嫌我碍事儿。”一赫接过他递来的西洋望远镜,气嘟嘟地架到鼻子上,“走吧,走吧。不要管我,现在你的世界就只有那只鹰。”

话里话外,浓浓的都是醋味。

袁克放没为自己辩解,扬一扬头,一夹马肚子俯冲下去。

“七爷,这鹰上了性,可以安鹰了。”

“安鹰”就是架鹰下地抓第一只兔子。一赫曾听袁克放说过,安鹰逮兔子,一定要鹰性起,杀机斗志无法按耐时才最好。

驯鹰熬了十几日,终于可以看它遨游天际,俯冲捕食,一赫兴致大涨,真有点等不及要亲眼得见。

“看把你急的,到时候可不许嚷累。”

袁克放刮刮她的鼻子,把鹰交给张隼,和他议定放鹰的时间、地点。

放鹰是个技术活,刺激性强,百放不厌,也考验养鹰人的本领。要看地形、看林子、看兔子、又要看鹰,什么时候该放,什么时候放不得都有讲究。千钧一发之际,真是早一秒太早,迟一秒太迟。不早不晚要的就是那个火候。不是有句老话“不见兔子不撒鹰”,讲的就是如此。一个好的养鹰人,十走九不空,回回都能逮到猫,要是功夫不到家,不仅猫没得,还走脱了鹰,那可真要被人笑话好几年。

一赫举着望远镜,滴溜溜围着袁克放转悠。人群中他最打眼和帅气,枣红大马,黑色的骑马装,右手臂上的鹿皮袖套,挺胸抬头的雄鹰……要早一百年,活脱的八旗子弟,贵胄王孙。

“哎呀!”

一赫大叫一声,原来在她胡思乱想的时候,袁克放手里的鹰已经腾空飞起。只见鹰斜着身体快速向地面斜扎过去,以为要掉到地上又突然振翅高飞起来。这时,一赫从望远镜中看见鹰的前方,有一抹灰黑色的影子在逃窜。

安鹰,宜在树木不多,人烟稀少的平原。平原视野开阔,树木少,兔子无处藏身,人烟稀,省的狗来捣乱。

一赫住的四合院,出门外正好有一处二十多亩的庄稼地。一垄一垄的麦苗,生地夹杂着熟地,最好放鹰。

时值周末,府里面年轻人都爱看放鹰,邀朋结伴,一吆喝就十来号人。吃过午饭,只待袁克放和张隼准备齐全,一人跨一匹大马,只待说一声“走嘞!”

到了目的地,大家眼睛一亮,果然是安鹰的好地方。

田野中有一大片荒草,两三尺高,赭黄色,黄得发红,夹着荻子和枳荆,这是兔子最喜欢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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