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 殿试策问(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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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二年,孝宗下令实行佥民壮法,令州县选民壮,选取二十岁以上、五十岁以下健壮之人,按照区域抽调民壮,春夏秋月每月操练两次,冬季操练三次,但是这个只能解一时之需,如果发生了大规模战役是完全不够用的。

李杰在文中写到应该小规模的实行募兵法作为试点,将后世关于募兵法的好处写在策问之中,如果发生大规模战争时兵源不足,则可依例而行。

在文中最后李杰言道,要想大治必然要使民富,而民富无外乎开源节流,根据后世的一些观点适时的提出了部分建议。其实李杰真正想写的是开海禁,不过这个论题可不是他现在能够讨论的,需要静静蛰伏,等到拥有一定的话语权之后才去做,以后世的发展来看海洋实在是太重要了。

这次殿试李杰早已打好腹稿,所以是直接写在正卷上的,不需要在誊录一遍,写完后李杰看了看殿外的天色,还未到午时,殿试提交交卷可要不得啊,只能静待交卷了。

对于吏治李杰也写了几条建议,一是严格选拔和考核各级官吏,需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用贤能,使正直官员能够充分施展抱负。

经济方面最重要的便是大力兴修水利,发展农业以繁荣经济,黄河的治理不容轻视,明代的漕运,一直都是南粮北运,黄河的水患严重威胁了南北运输的生命线,李杰将会试中的治黄策问简单加工一番写在文中。

灾民的问题一直是当朝十分头疼的问题,在治理黄河的过程中,虽然需要大量的民力,但是也能起到“以工代赈”的作用。

另外还需要减免赋税,减轻人民负担,采取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应当大力推广均瑶法,努力减免杂役赋税。

明朝时,政府征收赋税、徭役都是交由里甲负责的。里甲是田赋和一切徭役的主要承担者,田赋和一切徭役均是通过里甲征收的,十户为一甲,一户欠收由其他九户补足,一甲欠收由其他九甲补足。

里甲法的弊端在于里长的权利太大了,除了正役是依照黄册编排次序的,其他的一切杂泛差役大多是每年里甲长在上中下三等户内临时选取的,三等户是按照财产多寡来决定的。

均瑶法自正统年间出现,多地皆有实行,但是还没有大力推广,均瑶法最大的变革便是将一些固定的杂役名额加以确定,将里长的人事权收归政府,只剩下小部分临时性的杂役仍由里长分派。

在大力推广均瑶法的过程中重新另造均瑶文册,因为里甲法的弊端导致之前的黄册多有不准,隐户、逃户均不在其中。

军事上鉴于蒙古鞑靼部小王子的实力日益雄厚,除了开通互市用经济手段制衡外,仍需要大力整顿边防,防患于未然。

如今的卫所制度日益废弛,军户多有逃亡,虽然如今没有大规模的战事发生,但是小规模的入侵袭扰还是十分多的,卫所人员不满额就导致边境敌寇入侵时军伍空虚,边境居民苦于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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