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 庙堂(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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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卿家认为,当如何承认商贾合法获利呢?”李治问出了至关重要的一点。

好在谢岩早有准备,道:“若陛下应允乡里试行,臣将发布政令,告知商贾‘无圣旨、不抄家’。”

古人的财产,除了田地、房屋就只有家里的钱财了,所以,“抄家”一直都是古代地方官府和某些官员致富的重要手段之一,哪怕是皇帝下圣旨“抄家”,同样有人从中牟利,谢岩提出的简单方法,就是在保留皇权的同时,遏制地方官府的权力,当然,只是在“卫岗乡”试行。

“原来如此。”李治轻轻念了一句,然后道:“卿家缘何执意要推行‘新商税’?‘卫岗乡’虽小,却也是大唐国土,据朕所知,那里称得上百业俱兴,堪称我朝治理典范。”话中之意非常明确,既然什么都很好了,何必还要折腾呢?

“对于‘商税’,谢卿家于文书中写的很是详细,无需多说,朕想知道的是,卿家大幅度提高税率,就不担心商贾们离开吗?”李治问道。

谢岩道:“回陛下话,臣很担心,但是商贾们更加担心的是,他们拥有的钱财,能否得到朝廷的认可。”

李治仔细回味了一下谢岩的话,不解地问道:“朝廷认可?是为何意啊?”

谢岩道:“商贾不直接从事生产,仅仅依靠将一些东西贩运到其他地方,从而获利,从表面来看,似乎有不劳而获之嫌,然事实上却是,他们在这个过程中,付出很多,获利虽厚,却也风险极大,稍有不慎就会血本无归,然这些都还在他们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真正令商贾担心的却是,他们的获利当中,交给朝廷的极少,那么以之相对应的是,朝廷并不承认和保护他们的财产,换句话说就是,任何一处官府,只要愿意,随意弄个罪名就可以剥夺他们的全部家产,为此,商贾们不得不依附于他人,以寻求保护,故,只要朝廷认可他们合法的获利,大幅度提高税率,并非商贾们不可接受之事。”

对于商贾行“投献”之举,李治多少还是知道些的,只不过他弄不清楚“税赋”本身的含义和作用。

古代的税,有正税、杂税之分,所谓正税,即农业税,也就是田赋。。

一般而言,正税在各个朝代都不太重,因为传说中的圣君明主都是要轻徭薄赋的,有这样的道德榜样在前,既是再混蛋的皇帝也不愿意落一个横征暴敛的名声,所以门面功夫他们还是要装的,那么,给皇帝“捞钱”的重任就落在了“杂税”之上,加上还有地方官府和某些官员的发明的“捐”,于是乎,“苛捐杂税”就诞生了。

“商税”属于“杂税”一种,本质上也是给朝廷增加收入的手段,但是,由于古代商人没有地位,加上缺少有效的统计方法和手段,所以基本上就是朝廷定一个大概的税率,具体怎么收,几乎全由地方官府说了算,由此出现了“投献”之风,商贾依附在权贵门下,以此获得保护,同时少交“商税”。

至于说“税赋”的实质意义,那也是后世才有一个明确说法,而且还是各国各样,说法不同,在此就用不着多谈了,总之一句话,皇帝李治他不懂!

不过,听完谢岩一番话后,李治多多少少还是从中间听出些内容,最起码他想通了一件事,那便是与其让商人们“投献”,不如让他们当成“商税”交给朝廷,朝廷有了钱,那不就等于自己有钱了嘛,至于说认可商贾们的财产,听起来好像也没什么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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